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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但未变更工商登记的监事是否仍要履行监事职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6-30      

作者:李会华


早前,有一位刚离职的金融行业高管校友(以下简称李高管)咨询笔者:我是原单位的监事,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原单位因种种原因还没有在工商登记上作变更,即工商登记上的监事一栏还是我的姓名,我离职以后是否还要履行监事的职务?

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从以上规定来看,离职后监事仍需要履行监事职务”的前提是: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且改选出的监事仍未开始就任。即,工商未变更登记,并不必然导致离职后的监事还要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确认李高管的辞任是否导致了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则不存在要履行监事职务的义务。

当笔者详细了解他的情况后,笔者的判断是:李高管无需再履行监事职务。

原来,在李高管离职前三个月,公司已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文件“全体职工大会决议”上清晰载明“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结束,选举甲乙丙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同”。该文件清晰显示,作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李高管在选举当日即“任期结束”,已有三名职工监事(不低于法定人数)替代原有的职工监事开始履职,只是因为公司内部要走相关程序,所以未能及时推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工作。

按照上面的实际情况,我们逐一对比《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之规定:首先,李高管的监事任期届满后公司已经及时改选;其次,他辞任后没有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监事就有三人);再次,改选的监事自改选当日已就任。因此,李高管在离职后虽然还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已无需履行监事职务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已离职但未变更工商登记的监事并不一定都要履行监事职务,具体还是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客观分析,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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