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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出境购物通关攻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11      

作者:王建霖

新春佳节期间,越来越多人喜欢选择出境旅游,免不了要购买手信赠送亲友。土豪们更是喜欢携带大量现金到境外购物。在享受境外“买买买”的痛快之余,返程入境时却可能因为不了解海关监管政策而遇到塞心事。在此结合案例介绍一下携带现金出境、境外购物入境等海关监管政策。祝各位土豪扫货愉快,通关顺利。


货币篇

案例1:2019年2月,某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执行国际航班监管时,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出境,在走到海关通道选查关员面前时,并未主动申报或者说明自己有携带大额现金,选查岗位关员按照规定查看其护照,并询问了该旅客入境的一些基本情况。选查岗位关员经过综合分析,认为需要对该旅客进行重点检查,遂将其指引进查验区作进一步查验,在其手提包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美元10万元。随后,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2019年2月,一名中国籍女性旅客因携带大量未申报的人民币现钞30万元出境,被某车站海关关员查获。据当事人陈述,其为某外贸公司的职员,打算出境采购商品样本回国,为方便结算,且觉得银行手续费太高、手续烦琐,所以选择了自己随身携带,并不知道需要向海关申报。随后,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均因为违反了海关关于旅客携带现金出境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旅客持一种观点:“我带自己的钱出境购物,为什么要被海关罚款?”事实上,出于规范旅客携带现钞出入境行为等考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对旅客携带现钞出入境的数额进行了限定。海关总署也相应出台了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海关规定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物品篇

案例:2019年2月,陈女士及其朋友在法国巴黎旅行后返回中国。经机场海关关员查验,陈女士行李中携带了在巴黎购买的价值20万元的香水和手表。陈女士向海关关员表示,香水和手表都是用于其本人自用和馈赠亲友。随后,海关抵扣5千元限额后,按剩余价格进行征税。陈女士的朋友行李中携带了价值10万元的手提包,海关按全额进行征税。


本案中,陈女士及其朋友对她们携带的物品按照不同标准征税表示不解。事实上,海关作出以上处置,是根据《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陈女士的朋友携带的手提包由于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因此海关按照手提包的全额进行征税。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海关对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的货币、物品都有相应的规定。建议旅客在出入境时主动了解海关监管政策,如实向海关进行申报。在不清楚海关监管政策时,可选择走申报通道(地板喷涂为红色的红色通道),向当值关员进行咨询,防范违法风险。如果明知海关监管规定还采取夹藏、瞒报等行为逃避海关监管,还可能面临走私行为甚至走私罪的指控。


同时,口岸海关的当值关员对进出境旅客进行证件及随身行李查验,主要遵循随机抽查及辅助风险布控的原则,并不针对具体个别旅客。大家也不用有“为什么不查别人只查我,我的样子长得像犯罪分子吗”之类的抱怨了。当然,如果确实发生海关关员违规执法的情况,旅客可在配合海关执法的同时,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王建霖律师,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海关工作13年,海关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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