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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本所翟筱雪、黄有华律师承办的高空抛物案件入选“省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30      

5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集中反映了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翟筱雪、黄有华律师代理的朱某与阳山县某手袋厂(以下简称手袋厂)、陈某、黄某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入选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




陈某是手袋厂的实际经营者,其租用阳山县和平旅馆的一楼和四楼作为手袋厂的工作场地。手袋厂员工黄某在该手袋厂四楼上班。手袋厂为了节省人力,将四楼生产的手袋半成品成捆抛运到一楼楼梯间。2018年1月9日,员工黄某照常将一捆半成品手袋从四楼楼梯间抛运至一楼,砸到经过楼梯口的朱某的颈部,朱某当场昏倒在地。朱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手术治疗后,朱某仍四肢瘫痪,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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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com


2018年5月30日,朱某诉至阳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手袋厂、陈某及黄某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因疏忽大意在四楼抛下半成品手袋导致朱某受伤,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黄某作为手袋厂员工,受经营者陈某的雇请在厂里从事手袋生产加工工作,将生产加工的半成品手袋从四楼运送至一楼是其工作内容,其通过抛运方式将半成品手袋从四楼运送至一楼,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手袋厂作为用人单位、陈某作为手袋厂实际经营者,应对朱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5月14日,该院扣减陈某垫付的医疗费及先予执行款后,判决手袋厂、陈某连带赔朱某71.5万元。


手袋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4日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翟筱雪、黄有华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效地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伤害事故常常见诸报端,受伤者轻则流血,重则丧命。本案朱某因高空抛物致颈椎严重受伤,神经功能受损,四肢瘫痪,后半生卧床或完全依赖轮椅,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本案作为严厉打击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件,有力警醒、教育各单位和员工将高空抛物纳入“安全生产”范畴,绝不能为了“走捷径”“图方便”而不顾生产安全,对高空抛物行为不得心存半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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